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凯莱物业管**鑫源科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81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故本案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4)顺民初字第811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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