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限公司诉被告萧X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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