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诉被告上海B**经营部、上**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上海**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未能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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