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娄**与重庆市綦江区**发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娄**与被告重庆市綦**开发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娄**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娄**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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