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黎廷国与重庆市綦江区**发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黎**与被告重庆市綦**开发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于2014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元,本院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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