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燕*实诉被告兰州**州房建段、被告甘肃华**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燕*实于2014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燕德实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燕*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燕德实承担,剩余3650元退回原告燕德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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