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樊**与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黄**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的(2015)凤民一初字第00266

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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