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段**与徐**、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陕西**公证处作出的(2012)西证执字第90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段**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支付借款151360元罚息4577.2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徐**、陕西长**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段鸿溪向本院申请退出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另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新执字第00408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