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市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黎X、王XX、陕西**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关于西安市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黎X、王XX、陕西**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证处已作出(2012)西证经字第338号公证书。2013年6月19日,西**证处作出(2013)西证执字第245号执行证书。西安市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

本院认为

经审查,西**证处(2012)西证经字第338号公证书公证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为有担保债权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西**证处(2012)西证经字第338号公证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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