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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与西安固**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与被告西安固**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韩**于2010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诉讼费800元,由原告韩**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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