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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辰**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航**西安分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辰**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航**西安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辰**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陕西辰**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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