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辰**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航**西安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辰**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陕西辰**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XX支行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陕西X**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陕西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XX借款纠纷一案
中国**谊路支行与被执行人童XX借款纠纷一案
西安**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庆信用社与周**、西安**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陕西**有限公司与孙**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与被告张*、邱**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冯*与被告常**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辰**限责任公司与王**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岳**与被告钟*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与被告李**、杨**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