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有限公司与孙**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4435元减半收取221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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