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西安捷**有限公司与曹**、陕西长**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西安捷**有限公司与曹**、陕西长**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2)西证执字第141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曹**、陕西长**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61597元,及逾期违约金84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西安捷**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3)新执二字第00015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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