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光**二环支行与李**、陕西山**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中国光**二环支行与李**、陕西山**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证处作出的(2013)西证执字第9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光**二环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李**、陕西山**限公司支付欠款289539.7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陕西山**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中国光**二环支行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的财产线索,并于2013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退出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后再另行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3)新执二字第0030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时可随时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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