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段**与柴根省、陕西长**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段**与柴根省、陕西长**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2)西证执字第24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段**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柴根省、陕西长**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82000元,及逾期违约金11981.2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段鸿溪于2013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3)新执二字第00014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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