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巩*、西安**限公司、徐*等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的(2014)西莲证经字第1295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8月1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归还847251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付款。现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我院(2015)莲执字第0068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