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权荣仓与被执行人杨**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权荣仓与被执行人杨**借款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作出的(2013)莲民二初字第00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权荣仓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归还57万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还款1万元.直至付清.截至2015年9月1日,被执行人已还款共计63195元.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恢字第00003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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