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苗*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苗*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于2015年7月2日作出(2015)西莲证经字第682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654000元。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苗*、刘**下银行帐户、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银行帐户余额不足,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预查封了被执行人苗*、刘**名下房产一套(由陕西特**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210号第三幢1单元20层12009号房产一套,房屋预售证号:2012233号,合同登记号为Y14072912),2015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杨**书面申请本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5)莲执字第01011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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