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强西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佘**、李**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强西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佘**、李**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莲证经字第2132号执行证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按执行证书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第42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佘**名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Y09126946。

二、查封期限三年。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