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董*与被执行人贾**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董*与被执行人贾**借款纠纷一案,西安**民法院作出的(2014)莲民初字第033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董*于2014年11月28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8万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查明:被执行人贾**在我院案件较多,名下车辆已被我院(2014)莲执字第01514号案件全部查封,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合议庭合议本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执裁字第0174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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