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林**、陈**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莲证经字第12985号执行证书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万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中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人代理人谈话,同意该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执字第0173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