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强西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陈**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强西路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张**、陈**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4)西莲证经字第305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强西路信用社于2014年4月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0万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查明:被执行人张**、陈**经我院查询后,无银行存款和车辆,张**名下一套房产我院已查封,因查封房产在中国民生**西安分行设定有抵押80万元,抵押权人中国民生**西安分行在西安**民法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15年6月16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发函因我院执行标的仅20万元,同意碑林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如优先受偿后有剩余案款转入我院。经申请代理人同意本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执裁字第00642号

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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