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仇**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仇**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2014)西莲证经字第11938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于2015年7月2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标的1800510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5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高**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本院不再依据(2014)西莲证经字第11938号执行证书对被执行人仇**强制执行,并申请解封对被执行人仇**与他人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套的查封。本院于2015年7月9日已解封对被执行人仇**与他人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套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西安**证处院(2014)西莲证经字第11938号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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