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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春春城支行与潘**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国农**限公司长春春城支行诉**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限公司长春春城支行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限公司长春春城支行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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