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国农**限公司长春春城支行诉**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限公司长春春城支行于2014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限公司长春春城支行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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