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原告上海**限公司诉被告上海X**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X**限公司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海**限公司货款4万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7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原告已预付);
三、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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