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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公司与上海X**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原告上海**限公司诉被告上海X**限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X**限公司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海**限公司货款4万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7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原告已预付);

三、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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