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姚**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杨*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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