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徐*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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