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宋**、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宋**、宋**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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