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君委诉被告于永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君委于2014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君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26元减半收取61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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