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曲**与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汝诉被告王**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曲*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