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限公司、烟台**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2年11月29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烟台**限公司所有的,证号为00037037号房产及栖国用(2008)第281629号、281630号的土地使用权。现因申请执行人潍坊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限公司已经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烟台**限公司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烟台**限公司所有的,证号为00037037号房产及栖国用(2008)第281629号、281630号的土地使用权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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