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欠款纠纷
原告陈**与被告王**欠款纠纷一案,原告向**递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吴**与李**、邹城市**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孟**与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朱**与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徐**与徐*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周*欠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石*、刘**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邹城市石墙镇人民政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翟**与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