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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王**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欠款纠纷

原告陈**与被告王**欠款纠纷一案,原告向**递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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