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侯*与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邹*初字第22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刘*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履行义务人,但被执行人刘*至今未履行(或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刘*在邹城**筑公司有收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被执行人刘*在邹城**筑公司全部收入7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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