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全程与纪拥军、雷洪利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全程与被告纪**、雷洪利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全程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全程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全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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