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卡某某与被告四川省**工程公司、周某某、四川来溢果**有限公司、贵州来溢果**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卡某某于2014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省**工程公司、周某某、四川来溢果**有限公司、贵州来溢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卡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省**工程公司、周某某、四川来溢果**有限公司、贵州来溢果**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卡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