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限公司与上海X**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上海**限公司诉被告上海X**限公司的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81元,减半收取计2,290.50元,由原告上海**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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