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吴**诉被告袁**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回对被告袁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100.00元,由原告承担100.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