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许*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许*离婚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独任审判,于2015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被告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张*诉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打闹,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被告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2015年7月底,双方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致原告回娘门居住至今。现要求与被告离婚,自行抚养婚生长子许**,由被告抚养婚生次子许**,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

被告许*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判决离婚,要求自行抚养长子许啸天。原、被告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本庭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理由,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对本案归纳争执焦点为:1、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2、婚生两个儿子应该如何抚养。3、原、被告婚后的共同财产状况以及应该如何分割。

围绕本案的第一个争执焦点,原告张*陈述:2003年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为了年幼的孩子我一直隐忍,被告却没有任何改变。2013年,我起诉离婚,后来为了孩子而撤诉。被告许*对本焦点的陈述意见为: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以后的生活中会努力改正,虽然婚后有争执、打闹,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围绕本案的第二个争执焦点,原告张*陈述:我与被告婚后于**年××月××日生育长子许**,××××年××月××日生育次子许**。被告一直看不上长子,防止长子跟着被告受气,为了孩子的利益,故要求自行抚养长子,婚生次子由被告抚养。被告的陈述意见为:我身体状况不好,同时,长子已经上学,由我抚养长子我可以抽出时间来挣钱养家,故要求抚养婚生长子。婚生次子年龄还小,跟着妈妈生活更为有利,故婚生次子应该由原告抚养。本庭当庭宣读了2015年8月17日对许**所做的询问笔录,双方对该笔录真实性均无异议,原告还陈述如果判决离婚,只要被告对孩子好,自己抚养哪个孩子都行。

围绕本案的第三个争执焦点,本庭当庭宣读了“夫妻共同财产勘验清单”,双方对该清单的勘验结果均无异议,且均要求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本院查明

经审理本案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长子许**,××××年××月××日生育次子许**。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与脾气的差异,为生活琐事曾有纠纷发生。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将近12年,时间较长,且又生育两个儿子,日常的家庭纠纷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原告之离婚请求,不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不准原告张*与被告许*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