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诉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某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00元,减半收取2550元,由原告石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樊某某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被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梁XX与柴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姚**与被告曲彩云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董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某某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高战军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