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50.00元,减半收取42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