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张*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张*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该案被执行人联系不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时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义县人民法院(2015)义民执字第0040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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