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张*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该案被执行人联系不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时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义县人民法院(2015)义民执字第00405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何某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被告任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吕*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蔡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