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项*与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项*诉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