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梁*与被告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以双方已协商和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梁*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