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