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夏*与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某某、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MICHAEL×与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邵*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某某与陈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郝*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裁定书
覃均与黄小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肖*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史某某申请执行龙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