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