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与被告孙×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原告崔*于2014年8月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崔*与被告孙×离婚纠纷一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崔*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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