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蔡XX与王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蔡XX与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蔡XX于2014年7月10日到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XX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XX的撤诉申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蔡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