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XX与刘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申XX诉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申XX2014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申XX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