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汤XX与支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汤XX被告支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汤XX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汤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汤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相关文章